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限制别人人身自在、搜寻别人身体或者凌辱、殴打别人;
(二)扣押、没收别人证件、财物;
(三)障碍依法执行公务;
(四)参与追索债务、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要挟的手腕处置纠葛;
(五)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效劳中构成的监控影像材料、报警记载;
(六)进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效劳中获知的国度机密、商业机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白请求失密的信息;
(七)违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。